县级方案来了!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并行这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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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工作方案解读
近期,浮山县印发了《浮山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方案的出台改变了现有公务员的层级序列和晋升方式。今天,我们从八个方面对新出台的《浮山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进行解读。
Q&A
一、这份文件实施范围?
Q&A
二、这份文件主要说了什么?
Q&A
三、初次套转涉及哪些人员?
(一)非领导职套转:
巡视员 | 一级巡视员 |
副巡视员 | 二级巡视员 |
调研员 | 二级调研员 |
副调研员 | 四级调研员 |
主任科员 | 二级主任科员 |
副主任科员 | 四级主任科员 |
科员 | 一级科员 |
办事员 | 二级科员 |
(注意: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不套转。)
(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
正处级 | 二级调研员 |
副处级 | 四级调研员 |
正科级 | 二级主任科员 |
副科级 | 四级主任科员 |
科员级 | 一级科员 |
Q&A
四、首次套转人数有没有比例限制?
Q&A
五、初次职级晋升有什么特别之处?
(一)人数比例限制
公务员晋升职级,是有一定的人数比例限制,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
提示:如果首次套转后职级公务员人数已经满编,自上而下开始首次职级晋升时还是不能腾出空编,那下面的人就不能再次晋升了。
(二)晋升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三)任职年限计算
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初次职级晋升后,还能续算之前的任职年限(扣一部份),理论上可以再次职级晋升。
非领导职务人员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县处级、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的,晋升职级后的任职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1、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举个例子:
王先生,2016年晋升副主任科员,2019年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的任职年限可以和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即为3年。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王先生三级主任科员的任职年限为1年(超出两年部分为3-2=1年)。
以上同样遵循此计算方法。
Q&A
六、退休公务员是否职级晋升?
Q&A
七、交通补贴等待遇怎么领?
Q&A
八、职级套转执行时间?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我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赣组发〔2019〕3号)和《抚州市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抚组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坚持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坚持稳慎实施,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有序过渡衔接,有效发挥职务与职级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实施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县处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的县处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列入实施范围。
经批准已从机关调离、辞去公职、辞退、退休的人员,已遴选入额的法官、检察官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已纳入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管理范围的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不列入实施范围。
职级设置和职数比例
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
(一)综合管理类
1.县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
2.县直、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省级机关垂直管理的机构、设区市机关的直属单位或者派出机构,根据机构规格,按照上述规定,设置职级和核定职数。
级职数一般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职数较少或者难以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的职级,由县委及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和职级晋升审批权限,分级统筹核定和使用。县领导班子与所属部门职级职数分开统筹核定和使用;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职级职数分开统筹核定和使用。
3.各级机关机构职级设置方案,按下列办法审批:
(1)县领导班子职级设置方案由县委提出,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中,二级巡视员职数由市委组织部统筹核定,经市委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事前备案。
(2)县直、乡镇机关四级调研员以上职数由县委组织部核定,报市委组织部事前备案;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设置方案,由单位党组(党委)提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专业技术类
县直机关:部分县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公务员较多的机关设置二级高级主管以下职级。二级高级主管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高级主管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15%,其中三级高级主管不超过三级、四级高级主管总数的 40%;一级至四级主管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60%。
(三)行政执法类
县直机关:设置二级高级主办以下职级。二级高级主办不超过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高级主办不超过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高级主办不超过三级、四级高级主办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办不超过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办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办总数的50%。
职级套转
一、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套转
非领导职务套转: |
县以下机关职级的套转: |
职级晋升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应当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格,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体现正确用人导向。
(一)晋升职级的程序
1.提出工作方案。市管干部晋升职级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工作方案;县管干部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由县委提出初步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实施;县管干部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工作方案;其他公务员晋升职级由单位党组(党委)提出工作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方案既要兼顾各层级公务员对职级晋升的需求,又要坚持职级职数不尽用,先紧后松,合理有序使用。
2.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考察了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晋升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
4.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按规定的权限审批。
各机关中未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二)晋升职级的审批权限
公务员晋升职级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1. 县领导班子成员:省管干部晋升职级由省委审批。其他成员晋升二级巡视员、一级至三级调研员由市委研究审批,其中,晋升二级巡视员职级报省委组织部事前备案。
2. 县直、乡镇机关:县管干部晋升职级由县委研究审批,其中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公务员晋升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由县委组织部研究审批;晋升一级科员职级由县委组织部审批。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任职年限计算
(一)非领导职务套转和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
1.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
2.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
3.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
4.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办法,仅适用于现有非领导职务人员职级套转和首次晋升后职级任职年限的计算。
(三)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后任职年限计算 |
县以下机关职级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职级晋升后,任职年限重新起算。 |
(二)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
1.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
2.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
3.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
4.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
相关政策
(一)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日期2019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确定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的人员、进行职级套转和计算有关任职年限。同时,停止晋升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和已经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职级晋升。2019年12月31日前首次晋升职级后继续晋升上一职级的,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每有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三)公务员从职级套转、晋升的次月起,执行相应职级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四)公务员可以根据职级晋升领导职务,应具备的任职年限条件为:晋升厅局级正职,应当任二级巡视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晋升厅局级副职,应当任一级、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3年以上,或者任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晋升县处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晋升县处级副职,应当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3年以上,或者任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前述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是晋升领导职务必须达到的最低任职年限要求,不是达到后就必须晋升。
(五)二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三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担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其他职级公务员不填报。公务员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晋升其他职级不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职级公务员拟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不在上述填报范围的要在查核前填报。公务员晋升职级需要进行考察的,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信访举报,对发现有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防止“带病提拔”。公务员晋升职级,可以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纪实。
(六)四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年满60周岁退休。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未自愿退休的,在年满60周岁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
(七)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实施步骤
按照稳慎实施的要求,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实行先机关后参公,做到分步有序推进。(一)开展调研摸底。分类摸清各部门编制、职数、公务员年龄结构、职级设置等情况,并进行模拟职级套转和晋升,从中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二)制定工作方案。县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江西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和《抚州市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于2019年7月2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三)召开学习培训和工作部署会议。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对全县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进行部署。(四)组织职级套转。各部门根据工作方案,抓紧对列入实施范围的人员进行职级套转,填写《公务员职级套转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级套转表》(附件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等有关手续。(五)开展首次职级晋升。职级套转工作完成后,按照职级晋升程序、资格条件、审批权限,在规定的职级职数比例范围内,有序开展职级晋升工作。(六)开展职级续升工作。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得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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